重庆市劳动合同法(重庆市劳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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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企业开除员工如何补偿

1、国企职工被辞退有补偿,主要包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补偿和职业培训等三方面。各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不同情况下的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2、法律主观:国有企业解聘赔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法律分析:国有企业解聘赔偿标准: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补偿。且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国有企业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补偿。且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国有企业解聘赔偿标准: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补偿。且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重庆市国营企业破产补偿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他地方法规规定的补偿。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因为破产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的安置办法是,给予经济赔偿、买断工龄、或者安排职工到重组后的公司进行工作等办法。其中职工可获得的经济赔偿是,职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为一个月工资。

公司倒闭员工的补偿标准包括: 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这个问题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由单位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由单位付半个月的工资。

4、《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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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工龄只算12年吗?

1、即工作年限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照1年进行计算。2008年新法实施后,进一步规定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且支付标准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前12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2、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生效的,法不追究既往(这个应该好理解,万一可以追溯过去,那就乱套了,之前的结束的事情,都得重新来),所以劳动合同终止时,08年之前的部分,不计算经济补偿金.。

3、所以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2001前工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也要计算经济补偿金的。

4、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上述可知,经济补偿经的核算年限是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核算年限存在上限,即12年。

5、不合理,因为,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6、楼主好,简要回答如下:这样的经济补偿金得分段计算。即2008年1月1日前的参照之前的法律法规政策,《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200001起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期间取暖费的规定

1、合法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取暖费。取暖费是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2、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针对产假期间的取暖费作出明确的规定。

3、单位安排年休假,但是职工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已经安排的休假,多休的不再扣回。

4、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劳动法产假分为:产假:98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重庆劳动法:辞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员工辞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需要结清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法律主观:劳动法没有规定工资的发放时间,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相关的规定,即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法律分析:《重庆市工资支付规定》是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

4、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5、辞职工资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结算。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等行为的,则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仲裁等办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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